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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踩坑”怎么办 这份维权宝典请收好

发表于 2023-3-21 09:37: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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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物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消费纠纷。面对网络购物中的诸多陷阱,作为消费者该如何避坑?又该如何有效维权?下面这份维权宝典请收好。

  网购商品拆封后,还能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除鲜活易腐、定作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均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该项权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因此,部分网店经营者在店铺明示“商品已拆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在消费者退货时以此为由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

  消费者因使用赠品造成伤害,商家能否拒绝赔偿?

  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购平台商家标记有货,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却以商品无货为由拒绝发货,消费者能否主张权利?

  能。商品数量和价格是交易的关键信息,经营者应当尽到审查义务,确保销售页面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提交订单并支付货款后,网络购物合同生效,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经营者以无货或价格设置错误为由,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做“砍单”处理的行为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通过客服人员个人支付款项,商家是否要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要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议网购时选择安全的支付方式,使用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不要轻信经营者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途径直接转账至个人账户。

  法官提醒:如果遇到网购纠纷,和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主体违规行为进行投诉,还可以通过行业调解协会、地方人民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如果通过以上渠道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对于易碎或价值高的特殊商品,消费者应在购物时与商家约定,商品需由消费者本人签收,在快递员见证下共同开箱。对特殊的商品如红木制品、玉石、黄金饰品等发现货不对版、对材质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未直接签收的货物,消费者应在打开包裹第一时间拍摄照片或视频留证,并尽量保持商品的原始状态,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店家或电商平台联系,联系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商家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消费者起诉后,如果查明商家“知假售假”,或故意将劣质产品当作合格产品售卖,将会被法院认定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商家“退一赔三”,即在退回货款的同时要求商家额外赔偿三倍货款,三倍货款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除此之外,法律对于网络销售食品有更严格的规定。如果法院认定商家通过网络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商家赔偿食品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消费者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主张权利。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消费者若遭遇权利侵害,应尽早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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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1 09:38:0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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