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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发布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示函

发表于 2023-3-22 16:43: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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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卢克余 吴新宇)为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共赢。日前,淮安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集体协商工作“要约行动”提示函。

提示函强调,全市各企业行政方、企业工会要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企业积极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向工会提出要约开展集体协商活动,以及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续签或调整重新签订,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职工代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技术工人或高技能人才待遇及职工队伍建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提示函要求,对具备条件(或有协商需要)的行业、区域,要实施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所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并在上级工会备案。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进行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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