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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滨生委员:工会不强大 劳动者难维权

发表于 2008-3-17 15:14: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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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认为,与劳合法相配套,工会的权责相应扩大“是必须的”

   “工会是自愿结合的组织,不用看老板的脸色,但有一点,我们强调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我们主张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激化矛盾。”——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李滨生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有观点认为,工会的权责凭此法规得到扩大,但亦有观点对工会能否起到劳合法中所期望的作用表示怀疑。

    就此,记者在两会期间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研究室主任、中国工运研究所所长李滨生。

    劳动合同法 贯彻实施需细化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裁员时需要知会工会,这是否意味着工会权责的扩充?

    李滨生:的确是这样,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执行时,工会的权责相应的扩大,这也是必须的,离开强大的工会,再好的劳动法也难以发挥作用,工人的权益难以切实维护。

    新京报: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些规定没有具体的细则,工会怎样贯彻?

    李滨生:这需要下一步各地在制订实施细则的时候加以考虑,法律规定是面上的东西,真正的实施需要细化,尤其是保护员工的权益方面,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很重要的。

    新京报:目前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有哪些手段?

    李滨生:从机制和技术上有很多手段,譬如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等,另外还有与企业的协商制度,以及职代会制度等,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到员工的必须通过职代会,这些在基层都在大力推广,不少地方做的很不错。

    新京报:有没有一些新的手段?

    李滨生:有,在基层有很多,譬如在基层的组建企业工会活动中,创建劳资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等,创新更是在基层,我们也一直在推动。

    工会职责 维护工人权益

    新京报:在维护职工权益时,工会是不是百分之百站在工人这边?

    李滨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所在,这是没有含糊的。同时,应该看到,我们国家的工会与西方是不一样的,我们更多的是从整个大局来考虑,来推动工作,不仅是推动一方。另外,我们是以发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企业的发展是解决劳资关系的根本,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只有企业发展了,职工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这是双赢的方式,中国的劳动关系有其自身特点,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具体的利益可能有冲突,我们希望通过协调,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这对企业和员工都是有利的。

    工会成立 不用看老板脸色

    新京报:成立工会是否需要老板点头?

    李滨生:工会是自愿结合的组织,不用看老板的脸色,但有一点,我们强调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在具体事务上可能有矛盾,我们要做职工的工作,也要做老板的工作,如果老板不支持工会,有抵触,工会即使建起来也不好开展工作。我们主张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不激化矛盾。党领导工会有优势通过党和政府解决问题。

    新京报:如果企业拒不组织工会?

    李滨生:我们会发动员工,就像在沃尔玛一样。现在很多外资企业如麦当劳、肯德基都组建了工会。

    新京报:另一个问题是,成立工会需要党委同意吗?

    李滨生:我们强调党建促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会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对工会也是最支持的。

    新京报:如果有矛盾的地方呢?

    李滨生:确实有这个问题,我们也在研究,党组织领导工会有好处,譬如能顺利地开展工作,解决很多实际问题,同时,在维权的时候也出现站在哪边的问题。

    工会主席 最好不拿企业工资

    新京报:不少企业的工会主席是拿企业的工资,这可能导致他不能很好的维护工人权益,工会主席可否专职?

    李滨生:我们希望工会主席能专职,这样他才能专心的去维护工人的权益,目前不少地方如吉林已经在这样做了。我们这要从两方面增加专职人员,一是从社会招聘,第二是企业内部员工的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他们不拿企业的工资,都是工会发工资。

    新京报:劳合法实施三个月以来,有哪些新情况?

    李滨生:我们也在了解,很多情况都是媒体报道,肯定会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下一步会重点追踪执行情况,也会推动全国人大进行执法的检查。(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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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1:55:5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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