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89|回复: 0

问责须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表于 2011-6-2 10:51: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姜先高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报道: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共发生17起较大以上事故,造成113人死亡。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的一份通报显示,之所以会发生这17起较大以上事故,主要在于“人祸”。发生事故的煤矿都无一例外地存在“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表示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然而,仅仅是事后“问责”就可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吗?

    笔者认为,发生了安全事故,问责固然是必须的,不然起不到接受教训,以儆效尤,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问责都是“问”不回矿工兄弟的生命的,我们需要做到的,是如何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比如,在这17起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之前,我们的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就对发生事故煤矿的“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了问责,并督促其及时进行了整改,这17起较大以上事故还会发生吗?因此,问责须做到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事后问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