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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高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报道:今年一季度全国煤矿共发生17起较大以上事故,造成113人死亡。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的一份通报显示,之所以会发生这17起较大以上事故,主要在于“人祸”。发生事故的煤矿都无一例外地存在“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表示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然而,仅仅是事后“问责”就可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吗?
笔者认为,发生了安全事故,问责固然是必须的,不然起不到接受教训,以儆效尤,亡羊补牢的作用。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问责都是“问”不回矿工兄弟的生命的,我们需要做到的,是如何把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比如,在这17起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之前,我们的煤矿安全监督部门就对发生事故煤矿的“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了问责,并督促其及时进行了整改,这17起较大以上事故还会发生吗?因此,问责须做到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事后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