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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播打赏应“治未病”

发表于 2023-4-14 14:48: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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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直播打赏应“治未病”

近年来,网络直播日趋风靡,直播间打赏问题也随之产生:用户要求平台返还充值金额十分困难。(4月11日《法治日报》)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媒介形式,将传统意义上的内容展演及其产业延伸至互联网世界,由此产生内容付费本无可厚非。然而,不同于线下,直播间里的内容付费常常是用户以充值刷礼物的方式完成,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和不可逆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用户想要追回打赏资金,可谓困难重重。

事实上,根据规定,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的行为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一律应该退还金额。也就是说,只要打赏人符合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份,其在直播间的打赏金额是可以返还的。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打赏人的身份存在认定困难的隐忧。例如,在多起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申请退款事件中,平台方多以“难以验证是孩子本人实施的打赏行为”等理由拒绝退款。

其次,打赏机制也有可以操作的空间。虽然不少平台都开设了防沉迷模式、保护模式,但对打赏的金额和次数并未有所限制,这就使得用户打赏几乎是没有上限的。再加上不少直播平台的监督模式流于形式,一些无良主播诱导用户重金打赏……多种因素傍生,导致用户打赏一旦发生就“覆水难收”。

古人云:“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治理打赏问题,解决“充值容易退款难”的问题,应当效仿上医之术,未雨绸缪,补齐防范网上的漏洞。比如,严格限制网络直播平台每个账号的日打赏额度,也就是对高额打赏划定界限,同时严格控制直播平台打赏分成比例,从根源上解决平台利益驱动。再比如,用户自身也应理性打赏,对于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要将监护作用发挥到位。(庹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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