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王恩奎
一起案件中,企业以员工手册为证据,证明自己解雇“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合法。然而因该员工手册违反相关法律,被认定无效。实践中,有的企业内部出现员工手册的多个不同版本;有的将“奇葩规定”记载在员工手册内;还有的将员工手册凌驾于劳动合同之上(4月13日《工人日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单位如果没有规矩就会一盘散沙,企业如果没有各种规章制度,那么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企业可以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无论是从企业管理角度,还是关爱员工的愿望出发,规章制度是不可少的。
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制定各种“家规”中,任性乱来,制定一些奇葩的“土规定”,诸如有的企业员工守则规定,员工必须每天走1万步,否则罚款;有的公司规定员工体重超标罚款;还有的公司规定更是离奇,每天早上9点到9点半时间是公司团队建立感情的特殊时间。规定“女员工每天排队吻老板”,还打着“企业文化,凝聚员工人心”的旗号;有的企业规定,员工每天上班必须唱厂歌“董事长的思想放光芒”……
这些不合法的“家规”正在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利影响。企业需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应该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因为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能任性而为,更不能违法侵权。一切规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更不能踩法律红线。企业可以惩罚员工,问题在于,一种权利的实现不能以侵害另一种权利乃至公共权利为代价。
避免员工手册与法律“打架”,应对企业规章进行“法治体检”。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这也就意味着,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同时,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家规”,是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和用工自主权的重要方式和依据。所以,一个好的企业规章,除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还应当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对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常态化“法治体检”势在必行,让企业“家规”合法有效,发挥企业规章制度应有作用,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跑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