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3|回复: 0

对违规电子烟要露头就打

发表于 2023-4-20 22:20: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原标题:对违规电子烟要露头就打

“奶茶杯”“可乐罐”“玩偶熊”……五颜六色的瓶身,带着螺纹的瓶盖,彩色弯曲的吸管,这些是玩具、饮品还是什么?事实上,它们都是穿上“马甲”的电子烟。

据《法治日报》报道,这些“外形”时尚有趣、“口味”甜腻多样的电子烟产品,迅速吸了一拨粉,其中不乏校园里的未成年人。殊不知,这类调味电子烟实则多为黑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存在诸多健康和安全隐患。

去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子烟经营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且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要求,禁售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相关政策的目的非常明确——在电子烟中添加水果、花香、薄荷等味道,正是为了迎合年轻群体的口味需求,满足他们的好奇心。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的规定,就是为了降低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和诱惑力,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然而在可观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不良商家仍然铤而走险,通过给电子烟“披上马甲”“改头换面”,在网络平台大肆销售。对于这种置社会道义、法律法规于不顾的行径,必须加以严惩。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查处,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倒查产品源头等方式,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电子烟的工厂作坊;另一方面,要压实电商平台、社交平台责任,强化对电子烟关联词的识别拦截,同时对卖家严肃处理。

只有严督查、严处罚,对违规调味电子烟“露头就打”,让其入市无门、无处遁形,才能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的戕害。(高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