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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 合力保平安
为了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企业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检查制度,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条款灌输给职工,希望职工通过对这些条款的学习和领悟能够在工作中自律。“安全责任,重这落实。”谁来落实?落实靠什么?职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显然是落实的主体,而落实单靠他律采取的措施和职工的自律显然也不行,如果单靠他律,职工一旦产生抵触情绪和经受不住违章行为的诱惑,就很难自律;而单靠自律,那么,管理人员还有必要存在吗?他律措施又针对的谁?所以,必须管理人员用他律措施对职工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约束,职工对他律措施表示认同并自觉进行自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是对安全生产最有利的做法。
企业既然建立了各项他律措施,就已通过这种行为明确告知:单靠自律是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而且这种他律措施是通过问题的暴露在不断改进完善之中;企业既然要求职工自律,说明他律措施也并非没有漏洞,并非没有空子可钻,要求自律是对他律措施的一种弥补。班组职工在管理人员在现场的情况下,可能会规范操作,管理人员一旦离开,是否规范操作就很难保障。这不是说我们职工素质不高,可能十个职工有九个都能进行自律,保持管理人员在与不在一个样,但有一个不能自律的,就可能造成违章操作行为出现。所以,单靠他律和自律都不可取,必须他律和自律相结合,企业的安全生产才有保障。
他律和自律既然在企业的生产行为中同时存在,就已充分说明了它们存在的合理性和对保障安全生产联系的紧密性。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如此。他律措施制定出来后,管理人员就会明晰了职责所在,利用这些措施对职工的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就有了依据,而企业采取各种培训手段提高职工的素质,就是在想方设法增强职工的自律意识,干部职工是落实安全责任的主体,他律措施的制定,让他们明晰了在安全生产中应担负哪些责任,自律意识的增强,实际上还是在执行他律措施,只不过他律措施客观存在,而通过自律去执行有了主观能动性的成分在内。
很显然,他律和自律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他们的关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自律和他律只有形成合力,安全责任的落实才能更得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才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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