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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个税最高免征额5798元从何来

发表于 2011-6-10 00:03: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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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网上征集意见已经结束,但相关话题仍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今日有媒体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在参与清华“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时表示,对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如果算上“三险一金”,实际上最高免征额已经达到5798元,能够基本实现培育中产阶层的政策导向。然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日前做客中国经济网谈对个税免征额时也算了一笔账: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到的工资所得扣除额并不限于3000元,考虑“三险一金”等免税收入后,总的收入实际起征点可达到3896元左右。

  5798元、3896元,专家测算的数据为何不同?究竟“个税最高免征额已达5798元”这个数据是怎么测算出来的,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采访了贾康。贾康向记者介绍了负责具体测算的财政部科研所助理研究员施文泼博士,施博士详细介绍了该数据的算法。他说,该数据是根据北京市的工资水平测算出来的,目前北京职工个人缴纳"三险一金"费率为工资的22.2%,按规定,“三险一金”的缴纳上限为上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0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4201元,由此计算,北京职工个人“三险一金”的缴存上限为2798元(4201*3*22.2%=2798)。因此,对月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其免征额实际可高达5798元(3000+2798=5798)。也就是说,北京市收入在12603元以上的人,其"三险一金"缴纳额达到了2798元的话,实际免征额可以达到5798元。

  此前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做客中国经济网访谈时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到的工资所得扣除额并不限于3000元,扣除“三险一金”,总的扣除额可以达到3896元左右。就此数据,记者又联系了刘佐,刘佐介绍说,由于“三险一金”费率大约为工资的23%,假设总的扣除额为X,X-3000-X*23%=0,通过这个方程式算出X=3896元,即税前收入在3896元左右的人,在扣除各种免税收入后,应税额为零,这是一个实际起征点的概念。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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