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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中立]安全生产离不开自律和他律

发表于 2011-6-10 06:57: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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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离不开自律和他律

大家也许对上海“11.15”火灾事故记忆犹新,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余姚路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如果2名电焊工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如果施工单位使用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员工,如果金属熔融物、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按规定存放,如果监理机构监督到位,如果各有关部门层层把关严密组织,管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如果所有的措施、政策、制度等落实到位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了。任何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一旦发生事故,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监管者都要承担责任,或是法律责任,或是党纪政纪处理。
安全生产自律重要还是他律重要?在我看来,两者如一鸟的两个翅膀,缺少一翼就不能自由翱翔,如人之双腿,缺一不可相得益彰。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内因离不开外因。我们常说,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习惯,习惯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并逐步走向无律的过程。从他律到自律阶段,是要靠教育、强制、监督。企业生产亦如此,一方面是管理者严格管理,生产者按操作规程作业;另一方面,监督者严格执法,甚至利用法令等形式强制企业生产者、管理者遵守,否则予以重罚,才能保证企业按要求生产、按规程生产、按照法律要求生产。
时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深入人心。安全第一要以预防为主,而预防首先来自企业内部的预防。在安全工作领域,有个有名的“海恩法则”,它是德国飞机涡轮机的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在安全生产领域还有一个“墨菲定律”,它源自一个名叫“墨菲”的美国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这就要求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如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安全宣传、重视安全培训等,并且强化内部监督使企业的安全措施、安全责任得以落实。
可是一些企业在利益面前,在诱惑到来之时见利忘义,选择了经济效益而忽视甚至漠视人的生命安全;有关执法部门在关系人情网和保护民生两方面作出选择时,往往倾向前者,为了政绩和GDP什么都可抛,包括员工的生命安全、环境保护等。李毅中的怒斥是出了名的,每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后,李毅中都要亲临现场,分析情况制定方案,怒斥当事人、当地政府;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的他无数次怒斥道:“由于有政府做后台,矿主他就胆大妄为啊!”企业之所以胆大妄为草菅人命,是因为政府对国家相关法律不执行,该检查不检查,该关闭不关闭,该处理相关责任人不处理。因此,政府监管部门要有所作为,防患于未然,经常检查、排查关闭一批有隐患的生产企业,对于安全生产不合格不达标的企业予以关闭,要求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为企业员工织就安全防护网;对生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加大责任追究,如果有腐败问题及时查处。政府监管部门应有“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勇气和做法,否则安全事故就会频频发生,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更降低了政府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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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07:45:1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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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2:50:1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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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15:48:12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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