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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早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公司精炼厂开展了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百人签名活动。该厂厂长翟居付说,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经常抓,抓经常”,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落实。不去落实,一切都是零。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让谁去落实,当然是靠自己去落实了。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我认为,自律是安全的根据,他律是安全的条件,他律通过自律起作用。
在豫光各生产单位和各个生产车间,各类安全标语随处可见。这些标语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在许多事故和教训中提炼出来的。它们时时刻刻警示着我们,要把安全放在第一拉。然而,管理者的良苦用心,并没有引起一小部分职工的重视,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重大事故。因为标语只是一种他律,如果没有自律,这些标语是不起多大作用的。
当然,只有自律,没有他律,也不能做好安全工作。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毕竟人的自律是有限的。人也是有惰性的,如果没有他律,比如没有了企业的安全考核,那这时的自律就会大打折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相反,如果有了他律,这些具有惰性的人,大都不会有恃无恐了。他们就得多长几个心眼,在安全问题上多加小心了;否则,他们的经济利益等,就会受到损失。此时,他律就会占上风,让他不自律都不行。
总之,安全问题贵在自律,因为最终起作用的是自律,但他律之于安全,也具有不可小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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