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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被拘5日”纯属自作自受

发表于 2023-6-8 15:21: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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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铁霸座被拘5日”纯属自作自受

6月5日晚,济南铁路公安处发布通报称,2023年6月5日10时许,乘坐G345次列车的旅客岳某某(男,64岁)霸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拒绝让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岳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6月6日 澎湃新闻)

这名年过六旬男子为老不尊,在高铁上霸占他人座位,并不听劝阻拒绝让座,确实令人不齿。其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纯属自作自受。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就该对霸座行为零容忍,动真格严惩此类违法行为。

近年来,在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上,厚脸皮的乘客时有出现,霸座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无耻行径引发的纠纷和争端,乘警或乘务员大多会苦口婆心地劝说霸座者,把霸占的座位让出来。然而,少数霸座者常常耍赖或撒泼,或倚老卖老,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蛮横态度,就是不肯让座。为了息事宁人,或担心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一些乘警或乘务员可能也会“和稀泥”,将被占座位的乘客调整到其他座位上,让无赖者的霸座行为最终得逞,且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也是霸座现象屡屡上演的重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还将霸座等违法行为纳入征信惩戒的范畴,霸座行为将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一些社会惩戒措施,对失信的霸座者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

近年来,各地对霸座等不文明乘车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霸座者通常被处以行政拘留,还被采取惩戒措施,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尽管经过强力整治,霸座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但仍然有极少数乘客不惜以身试法,继续上演霸座的闹剧。这显然需要现场执法力度加强。

笔者认为,本案例具有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霸座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损害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必须现场予以及时制止,拒不让座的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零容忍根据情节大小,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以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坚决不给霸座者逃避惩罚的侥幸之机。这样,当霸座者的不法行径一次次都无法得逞,还要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得不偿失。利弊权衡之下,便无人再敢霸占他人座位,霸座现象也就逐渐销声匿迹了。(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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