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8|回复: 0

老农被罚10万元,警示罚不可妄加

发表于 2023-6-15 15:33:0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原标题:老农被罚10万元,警示罚不可妄加

获利14元,2次罚款合计10万元!福州一名老农因为销售不合格芹菜领了天价罚单,此事引起热议。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处罚畸重,程序违法,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市场监管局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得知结果后的陈依伯也最终松了一口气。这件事告一段落,但对陈依伯来说仍是一次深刻的教训。(6月14日极目新闻)

类似“天价罚单”,已经出现过多次。去年8月27日,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认为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个体户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据报道,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它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几斤不合格的芹菜“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严重吗?“看过罚款的,没有看过如此乱罚款的!”“这哪是什么处罚过当,而是胡来!”网友的义愤填膺不是没有道理的。市场监管部门不是从田间地头到市场源头把关,而是守株待兔,逮着一个“往死里罚”,这是“执罚经济”的乱象。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行政执法应走出“以罚代管”的误区,以更文明、更人性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以人的素质提升促进城市文明的进步。一味地以罚代管,也容易导致“执罚经济”乱象丛生。甚至个别行政执法者下达“罚款指标”,成为创收的“依赖路径”。

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倒逼人们按规矩办事。诸葛亮云:“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赏虚施则劳臣怒,罚妄加则直士恨”。妄加的“执罚”带来的严重后果,只能是对“执法”的戏弄,本身就是一种亵渎法律、践踏法律的“执法儿戏”。这种“罚为上”的“执罚经济”就是赤裸裸的公权敲诈,凸显畸形的政绩观,难以逃脱用数字撑起政绩之嫌。而权力未能受到有效约束,罚款当然容易沦为权力自肥的手段。(汪代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