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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江苏省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在江苏的贯彻落实,提出建立健全经审工作领导体制、织密织牢经审监督体系、抓细抓实整改环节、强化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20条具体措施,推动各级工会全面履行经审监督责任。
《意见》指出,工会经审工作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自觉,把政治性作为第一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依靠工会党组织、所在单位隶属的党组织坚强领导,建立健全经审工作领导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组织要求、服务工会工作中心、顺应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期盼贯穿于经审工作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始终坚持全覆盖,增强思想自觉,把经济监督作为经审工作的主责主业,更好发挥独特作用。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通过监督,推动重大经济政策落地落细、重要经济决策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运行、经费资产保值增值。始终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增强如雷贯耳的行动自觉,把监督质量牢牢抓在手上,做好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统筹审查和审计的关系,做到先审计、后审查。统筹监督量的合理稳定增长与质的不断有效提升的关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统筹审与改的关系,做到立审立改、边审边改、持续整改,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完善全链条管理,防范系统性风险。
《意见》强调,各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党领导工会经审工作体制,健全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制度,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机制。织密织牢工会经审监督体系,科学制定经审中期计划、落实年度项目,做实经费审查主责,坚持收支合规性审计与预算绩效审计并重,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抓细抓实审计整改关键环节,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各级工会审计整改督查、回访制度,建立整改约谈、清单制度,推动审计和整改结果运用,努力增强经审监督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