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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落实监理单位  完善质监手续

发表于 2011-6-21 00:36:5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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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煤电公司向下属六矿、白岩洗煤厂、恒宇公司下发《松藻煤电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引进外委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办理质监手续。

    自同华煤矿“5.30”事故以来,煤电公司严格规范了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并清退了一批外委施工队伍。随着建设和发展需要,近一年来,各单位又先后引进了外委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存在未严格按建设程序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未办理质监手续的问题。通知强调,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建设程序是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出的“发改能源〔2006〕1039号”、“发改能源〔2005〕2605号”、“发改能源〔2010〕709号”、“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等有关规定中明确要求的,各建设项目必须要有监理单位和办理质监手续;同时,也是安全设施和综合验收的必备条件。

    此次公司规范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单位涉及到松藻煤矿箕斗斜井工程;打通一矿+140边界巷工程;石壕煤矿南四区提升、人行暗斜井;梨园坝煤矿;白岩洗煤厂等五个单位。并要求以上五个建设单位必须于6月份内落实监理单位和办理质监手续,公司在7月初对各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对未完善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5000元/项的处罚。凡有煤矿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求严格按“松煤电发〔2011〕85号”文和本补充通知执行。(金银贵 彭政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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