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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理想” 须合理合法维护

发表于 2023-7-28 14:22: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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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同的“理想” 须合理合法维护

近日,理想汽车将山东临沂一家汽车贴膜店告上了法庭索赔百万。据悉,这家贴膜店的老板从事汽车贴膜服务业务十多年,因为自己小名叫“理想”,于2012年将店铺取名“理想汽车装饰”,后改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他表示,该店面招牌一直包含“理想”二字,售卖的产品与理想汽车没有任何关系,无法理解被起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对此,众多网友纷纷表示不解,觉得理想汽车掐灭了别人的“理想”,缺乏大企业的“格局”。面对网上的众多评论,理想汽车的法务部回应称,起诉原因并非“商标侵权”,主要原因是公司接到当地车主举报,涉事汽车贴膜店存在“冒充理想汽车官方”进行销售、团购等商业活动,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相信司法部门会根据客观证据、事实,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不妨“让子弹先飞一会儿”。除了追求司法公正之外,本次事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值得社会各界探讨与商榷的焦点。

其中一个焦点是:诸如“理想”这样高频出现的生活词汇被注册成商标,是否欠妥当?对此,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理想汽车注册成为商标是既定事实无需过多质疑,那么同行业里面那些和理想名字接近的公司,是不是只能“另做他想”了呢?其实也不尽然,《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说明,早于商标注册时间已经在使用的同名或类似商标可以沿用,但商标注册方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此前,刘德华团队起诉四川一家名为“正宗刘德华板鸭店”的店,理由是“刘德华”已被注册成为商标,涉事板鸭店涉嫌侵权。但经事后审理发现,板鸭店的老板1942年出生,本人就叫刘德华,且在当地经营这家店已有数十年,而演员刘德华1961年才出生。因此刘老板使用这个店名合理合法合规。知道真相后的刘德华本人也表示,“老伯伯,放心,会好的”,并宣布撤诉。

一个行业内不是不能用“理想”,也不是只能有一个“理想”,而是应该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理想”。要真正维护个人、企业的共同理想,就应该做到不该有的“理想”不追逐,该有的“理想”合理合法合规去守护。(胡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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