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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383)用人单位未上工伤险社保基金可先行赔偿

发表于 2011-6-22 13:36: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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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1日讯 (记者 王斌 实习生 赵晗君)今日,人社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来并宣讲《社会保险法》。7月1日该新法实施后,职工发生工伤,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此前,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了伤,而企业却未参保,又没有赔偿能力,劳动者只能自认倒霉。还有些单位虽然参保,却不及时支付救治费用和补偿金,致使受伤职工无法得到及时救治。《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余明勤表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如果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进行追偿。这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相关待遇,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
    在我省,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保费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费时,社保法会通过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保费数额数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经规定程序对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划扣,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并拍卖等值财产等多管齐下手段,以解决这一问题。
来源: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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