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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也是落实安全责任
赵华
近日,笔者在参加一家石油化工企业的一线班组安全会上,一位班长在谈到如何落实安全责任时提出应将“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改为“四不伤害”。他说:“提出‘三不伤害’固然非常必要,但我认为还应该加上第四个‘不伤害’,也就是‘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这也是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方面!他还现身说法,介绍了自己多次制止同伴违章操作,杜绝事故发生,保护同伴不受伤害的切身体会和经验,受到了与会员工的高度赞同。
笔者也要为加上这句话叫好!因为“三不伤害”已写入“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增加“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意味着对以前已形成的安全理念、规范进行延伸和重要补充。
过去的“三不伤害”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说,强调的是“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说到底只是个人自律行为。加上这8个字后,是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突出了集体和团队行为,也体现了每名员工的安全责任。仔细分析企业曾经发生的各类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如认真剖析起来,其中员工操作时相互监护不到位而导致惨痛的事故绝不在少数。
笔者认为,每名员工都要把“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安全责任。其实质就是提倡每一名员工,在生产中看到工友违章作业或面临危险时要主动提醒、纠正及制止,担当起关照其他员工的责任,提醒有违章“前科”的员工遵章操作,这样使工友有效避免危险的同时,也避免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对于违章者来说,更要切实纠正自己的违章行为,深挖思想根源,培养良好的操作习惯,确保不再违章,从本质上筑牢安全底线。
同时,企业则要对员工的安全管理理念进行完善,并切实加以引导,使“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理念内化于员工之心,外化于员工之行,固化于企业之制,成为“三不伤害”安全理念的延伸和重要补充,并逐步成为员工新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