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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人报
孟繁哲
司法案例是 “活教材”,是生动的法治课。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5个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自甘风险自负其责的基本理念,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定分止争,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原告张某不配合安检人员安检被阻拦倒地受伤。其间,安检人员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其他过激行为阻拦原告进站系履行安检职责的正当行为。因此,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阐明了正当履行职务者不承担责任的司法理念,对于引导公众遵守公序良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当社会遇到 “扶不扶” “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司法裁判必须亮明态度、辨明是非,如此才能成为维护公序良俗的风向标。近年来,一件件典型案例的判决,明确支持正当行为免责,为行善者撑腰、让失德者失利,同时让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更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普遍增强,明确是非对错的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对司法结果的期待。比如,对于见义勇为明确支持正当行为免责,才能鼓励更多人敢做好事、愿做好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明确保障了善意施救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让助人者觉得更踏实、更有保障。实践证明,在司法判决中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对于激浊扬清、惩恶扬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衡量和判断司法工作的成效,既要看法律效果,又要看社会效果。司法的社会效果建立在依法公正裁判的基础上,是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司法公信。比如,在云南省临沧市住建局诉临沧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戴某某被确诊脑死亡后因医院进行捐献器官手术,导致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超48小时而不被认定为工伤,法院依法纠正了不认定工伤的不合理决定,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司法回归本源,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就能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筑牢坚实堤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一个个公正合理的判决,在价值层面昭示法治捍卫公平正义的宗旨,有助于坚定“法不庇恶、邪不压正”的决心和信心。当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成为普遍的社会共识和现实,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法治中国的光辉将照亮每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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