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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歆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不断丰富,在便利生活的同时,技术的不规范使用也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挑战。在合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同时,如何更有效地防止信息泄露,成为当务之急。
不久前,国家网信办公布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条件、使用禁则、备案要求、数据保护、设备管理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意义。
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应成为绝对的关键词。首先要把住信息采集入口关。征求意见稿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这样具有很强针对性的界定,能有效防止人脸信息的非必要采集。
防范人脸识别技术滥用风险,要加强对数据使用的监管,全面提高信息安全保护力度。除法定条件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不得保存人脸原始图像、图片、视频,经过匿名化处理的人脸信息除外。将相关服务限定在最小必要的时间、地点或者人群范围内,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人脸识别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有效技术手段。在发展人脸识别技术的进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监管政策针对性、系统性,增强处理个人信息的敏感度,就能在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使广大群众从技术进步中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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