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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并组织农民工培训可获补贴

发表于 2011-6-27 10:24: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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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重点是建筑业、机械制造业、手工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注重围绕汽车产业、石化产业、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光电子等重点产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
    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岗农民工教育和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报告。鼓励行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奖励基金,扶持农民工参加学习与培训。(来源: 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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