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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6万多元的工资款终于打到我银行账户上了。”近日,讨薪近一年的许爱国高兴地说。2022年,许爱国等三名农民工从3月份到10月份在一建筑工地从事瓦工工作,被项目单位拖欠工资69296元,一直未能发放到位。他们多次到施工单位讨薪未果,最后通过工会组织介入,许爱国等人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总工会建立的“工会+”职工维权新机制,畅通了像许爱国这样的讨薪农民工的维权渠道。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积极作用,灵寿县总工会积极探索创新解决职工法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联合县法院、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家单位建立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过程中实行工会组织调解和劳动仲裁的相互对接机制,并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县建立职工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司法工作的良性协调,畅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渠道。
“近几年,随着广大职工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工会组织也要提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以前建立的职工维权机制不能适应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需求,因此,在充分调研和回访以往案件,并与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后,建立了‘工会+’新机制,畅通维权渠道。”灵寿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曹文伟说。
为确保“工会+”职工维权新机制有用见效,四家单位分工协作。县总工会负责诉求人员的登记、推送、调解、回访等工作;县信访局负责涉劳动争议信访案件推送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仲裁案件调解,依法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调解书;县法院负责立案前询问当事人调解情况,及时协调县总工会根据当事人意愿完成立案前调解或立案后调解,同时还负责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确保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畅通诉求渠道。灵武县总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县职工诉调委员会会议,研究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梳理。对职工诉求进行登记,把收集到的问题与律师、县人社局、县法院一次性沟通,共同调解。调解不成,人社局再仲裁,法院再判决,职工少跑了腿,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工会+”新机制建立一年来,共接受119名职工维权咨询,调解维权案例8件。
下一步,灵寿县总工会将持续完善“工会+”职工维权新思路,当好职工“娘家人”,切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