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315|回复: 0

浙江修法保障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权益

发表于 2023-10-1 16:47: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新华社杭州10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新就业形态等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给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指出,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是受企业劳动管理的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区域性或者行业性工会组织。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代表组织签订区域性或者行业性集体合同,并推动制定、完善劳动标准。依法订立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本区域、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此前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是1994年制定的,2002年进行过修订。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生产经营方式和用工形式等发生深刻变化,及时修改该实施办法非常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