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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11月8日,从山东省日照市总工会了解到,日前,日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日照工匠”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市每年选拔“日照工匠”10名左右。
《办法》规定,“日照工匠”选拔主要面向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坚持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全市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并长期坚守在一线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和特色产业领头人、手艺人。
《办法》要求,“日照工匠”要体现领军作用,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衔创建“劳模或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并规范运行一年以上,通过创建“名师带徒”等活动开展技艺传承,善于向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承精神,帮助带动身边职工共同成长进步;省级以上“劳模创新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带头人和技术负责人优先推荐。
《办法》指出,“日照工匠”原则上从已公布为区县级工匠、行业工匠、企业工匠、乡村工匠中推荐,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或在省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推荐;获得省级以上职工技术创新奖、科技成果奖或在排查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中作出较大贡献的优先推荐。
《办法》指出,市人民政府命名“日照工匠”,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市总工会优先推荐“日照工匠”参加“齐鲁工匠”“齐鲁大工匠”“大国工匠”等先模人物评选。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要求所在单位要发挥“日照工匠”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建立以“日照工匠”个人命名工作室或技术研讨、经验交流、演讲报告等方式,将其个人技艺、事迹与职工分享,引导工匠参与“名师带徒”活动,发挥育人效应,营造工匠脱颖而出的氛围,推动职工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