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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没有“超龄”一说

发表于 2023-11-16 15:17: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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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权益保障没有“超龄”一说

近日,湖北省司法厅公布《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送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此次办法修订时,拟将超龄未退休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障。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持续加剧,越来越多的“银发族”进入劳动力市场,随之而来的用工争议也日趋增多。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22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

此前,浙江宁波一名60岁的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上猝死,负责方推诿回避不认工伤曾引发热议。退而不休的超龄劳动者,一方面继续为社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处在权益保障的尴尬境遇。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宣称”只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让部分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一度处于“真空地带”,甚至还衍生出了个别人伪造身份证、虚报年龄的违法问题。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劳动能力的丧失。“银发族”再就业现状也暴露出超龄劳动者的再就业困境,有技术专长者,多被抢着返聘,低技能劳动辅助性的工作,大多由超龄劳动者顶岗,但遭受职业伤害的风险高,对职业危害救济的依赖度大。

超龄打工者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公共政策不能回避这个客观事实。实际上,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老年群体是宝贵的社会财富,把超龄就业者视为一种经济社会资源,公共政策要适度调整以适应崭新的背景,尊重超龄群体合法权益。

年龄有超龄一说,但权益保障没有“超龄”一说。填补制度缝隙,增加对超龄打工者劳动权益的制度供给,有效降低维权难度,既要为其保障安全,也要助其谋求生计。用良法善治为其兜底,实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房屋保障等全覆盖,提供就业机会,降低就业风险,让超龄劳动者同样是有尊严、有保障的劳动者。(程曼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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