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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医检互认难沦为就医拦路虎

发表于 2023-12-7 15:30: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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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让医检互认难沦为就医拦路虎

不少患者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看同一种病,去不同的医院,甚至是同一地相距不远的两家医院,对CT、超声、X光片、磁共振成像等检查检验结果互不相认。患者更换医院看病,就得不断重复检查,单据攒了一堆……这些问题引发患者疑惑,“都是机器出的结果,为啥不互认”?(据12月6日《南方都市报》)

跨医院看病时,不管在同一个城市还是不同城市的医院,不管检查做了多久,经常被要求重做检查,结果互不认可。例如,看同一种病,去不同的医院,甚至是同一地相距不远的两家医院,对CT、超声、X光片、磁共振成像等检查检验结果互不相认。这样的现象,在是现实中并不罕见,这不仅增加了患者的负担,而且也浪费了资源。

早在2006年2月,原国家卫生部就印发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不但包括检验结果互认还包括检查资料互认。2010年7月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可见,医检互认有着相关规定。

医检互认难,终究是医院的利益考量。医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重较大,此举也容易受到医生的隐性抵制,导致部分医疗机构对检查检验结果“不能认、不愿认、不敢认”。同时,技术层面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如,不同医疗机构检验水平的差异性、医疗检查本身的特殊性,各医院之间由于技术水平差异,可能影响检查检验结果。

破解医检互认难亟须综合发力。法规及政策需要完善。例如,专家所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充分调研,在掌握本地、本区域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并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技术标准。事实上,这确有必要。同时,针对法律责任问题,相关部门应完善立法,并推行相应的责任分配机制,能够让医检互认有规可循,出现问题能够明确责任。

完善激励举措,调动起医院的积极性也很重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针对互认导致的医院收入减少,采取了医保区域预算总额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均不做调减的办法,以消除医院的顾虑。有统计显示,两年来,浙江省的医疗机构累计互认数量超过3000万项次,直接节约医疗费用超过11亿元。这就值得借鉴。

2022年3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制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互认范围分为“全国”和“协议地区”两个级别。《管理办法》中提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从这一角度来讲,医生的作用同样不容小觑。(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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