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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辱骂他人违法”应广而告之

发表于 2023-12-8 15:39: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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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朋友圈辱骂他人违法”应广而告之

在朋友圈辱骂他人违法吗?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小李在离职后被要求提供在职时的差旅“详细报销凭证”,小李认为这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赵有意“找事”,愤而将小赵的个人照片及名字发到朋友圈公开辱骂,被小赵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小李公开致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据报道,小李曾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他在离职前向公司提出了差旅费报销申请。离职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小赵按照小李提出的报销金额,将1万余元报销费用结清,并要求他后续补齐报销依据和凭证。几日后,小赵见小李拒不提供报销凭证,便向小李发送律师函,并称经过调查小李并不存在需要报销的情况,要求其返还此前领取的差旅费。小李认为,离职后被要求提交离职前的“详细凭证”属于有意刁难,便愤而将小赵本人照片、名字、公司名称发到朋友圈进行公开辱骂,其内容包括“就这个货,真他X赖,等我去告你”“XX酒业XX真他X赖,幸亏没有我的客户上当”等含有粗鄙低俗字眼的言论。

把他人照片、名字、公司名称等发到朋友圈进行公开辱骂,这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一种侮辱,更是涉嫌违法。可见,小李既被判“赔礼道歉”,又被判支付“赔偿金”,这完全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眼下,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公众发表言论空间和载体日益宽泛和多元化,表达个人情感和想法也愈加方便迅速,特别是通过微信、微博、朋友圈等媒介,可以尽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展现自己的个性,似乎没有了约束。但殊不知,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公众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谨言慎行,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比如:以一时之快,赌一时之气,就擅自在朋友圈里发布他人照片、名字等进行侮辱,这种以损害他人名誉而宣泄自己情绪的行为,不仅无法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且还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必将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因此,笔者以为,这起在朋友圈辱骂他人事件,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严惩和震慑,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在朋友圈辱骂他人被判“公开道歉”和支付“赔偿金”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一方面,希望相关部门不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相关媒体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对“朋友圈辱骂他人违法”进行广而告之,从而让更多的人学法、懂法,继而学会尊法、守法,自觉远离类似“朋友圈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这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能警示更多的人学会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渠道表达诉求,切莫动辄利用互联网恶意辱骂他人,否则,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此,后悔可就晚矣。(廖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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