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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良渚文化中,作为礼器的玉器,一般指琮、璧、钺。这主要是它们的一些功用在后世的礼书和文献上有记载,尽管礼书所载的那些具体的功用不一定符合良渚文化时期的情形,但属于礼器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琮、璧、钺之外,良渚文化玉器中的所谓“冠形器”和“三叉形器”,也应该属于礼器。其理由是在这些冠形器的正面中部,每每刻有或者是头戴羽冠的神人图像,或者是兽面形象,或者是神人兽面复合图像;在三叉形器的正面也雕刻有这样的纹样,而这些图像纹样与玉琮上的图像纹样是一样的,故其功用也是相同的,即都发挥着礼器的作用。只是被称作冠形器、三叉形器的这些玉器的形制没有被后世所继承,故在文献记载中也没留下痕迹。此外,在一些被称为“半圆形饰”和玉璜的正面,也雕刻有兽面纹或神人兽面复合图形。半圆形饰也称作牌饰,其具体如何使用,还不得而知。玉璜,根据出土时有的是和玉管首尾相接而组成串饰的情况来看,可判断它是作为项链佩挂在胸前的。作为串饰组件的玉璜佩戴在胸前,固然有装饰的意义,但在其上刻有兽面纹,仍然有礼神、崇神、敬神的作用。其实,正像我们后面还要讲到的那样,良渚玉礼器不仅仅具有礼神、崇敬神的作用,其玉礼器本身就是带有灵性、具有神力神性的神物,或者至少是神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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