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1170|回复: 0

[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396)——用人单位谨防员工私自担保应妥善保管好公章证件

发表于 2011-7-12 09:29: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去年3月,某公司雇员谭女士借公司负责人变更之机,利用保管公司公章的便利,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刘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因刘某到期后未能按时还贷,银行找到谭女士所在的公司要求承担担保责任。该公司认为谭某所为完全是个人行为,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可对方说,如果不承担责任就起诉他们,那么该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法律人士表示,谭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不取决于该公司是否授权,而在于对方是否有理由相信谭某的行为有代理权。按《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如果谭某在为刘某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时提供的相关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担保的要件,导致对方相信谭某的行为是有代理权的,那么该抵押担保合同就是有效的。法律人士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公章等证件,谨防职工私自担保。(来源中工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