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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各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7月6日,煤电公司制定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办法规定:矿井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监控系统装置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安装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拆除审批单》。安装投入使用的监测装置,须由通风部门牵头组织生产、安监、机电、施工队和通风队现场验收交接签字。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压传感器、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水位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要求。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校。发现线性关系超差的仪器设备,要停止使用。在调试校正完毕后,必须填写记录,做到调校牌(卡)与调试手册、调试台帐记录统一。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使用录音电话,监控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
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维护机构设置在“松藻煤电公司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维护中心”,在公司所属各矿和仪器仪表检测维修中心设立技术维护服务站,各矿技术维护站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及管理,仪器仪表的使用、校准、管理及维护,断电闭锁功能的测试等工作;仪器仪表检测维修中心维护站负责中心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维修,报废鉴定、配制甲烷校准气体等工作。
(罗喜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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