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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南漳县三方调解机制化解一起劳动争议

发表于 2024-1-11 22:19: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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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县总工会和人社局、法院帮助我维权,也感谢总工会调解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使我顺利拿到了赔偿金!”日前,南漳县某企业农民工王某家属专程来到设立在县总工会的“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感谢调解员和工作室工作人员用心用情,帮助他追回132万工伤赔偿金。

据了解,现年38岁的王某,生前系南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务工人员。2023年4月27日,王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后,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由于公司未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死者家属与用人单位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歧,遂引发了劳动争议。南漳县劳动仲裁委当即委托县“法院+工会+人社”对接工作室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室安排县总工会调解员张道军律师牵头调解此案。

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南漳县总工会调解员在了解王某亲属仅因认定工伤后、双方因索赔金额存在分歧的情况后,迅速确定调解工作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及赔偿数额。经查实,公司未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分歧的焦点是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多次向用人单位讲解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提供“生效”案例,得到了用人单位认可,同时,又就赔偿数额多次依法与王某家属沟通。最终,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并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由某房地产公司共支付王某家属工伤赔偿金,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亲属困难抚慰等1321530元。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争议双方在县仲裁委员会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从而使该起劳动争议得到了圆满化解。

另据了解,南漳县总工会自建立“法院+工会+人社”“诉裁调”三方调解机制以来,共调解劳动争议案135件,为117名农民工挽回欠薪、工伤赔偿等2276万元,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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