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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办法推动职工托育服务 用人单位购买“托位”有补助

发表于 2024-1-11 22:21: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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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讯(记者 李白蕾)近日,省总工会出台《支持培育省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爱心企业通过自建自办托育机构、引进第三方托育机构合作运营、合作共建办托等方式创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

《办法》首次提出对用人单位购买“托位”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托位”服务的,提供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服务3岁以下本单位职工子女5人~9人的,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服务10人及以上的,补助金额不高于3万元。补助资金可用于购买婴幼儿照护的服务、劳务、照护期保险费等支出。

记者了解到,为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加入爱心托育队伍,省总工会还将评选省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并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经审核验收合格、运营状况良好的全国级、省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还可根据招生人数向省总工会申请运营补助资金。到今年,省、市两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有望突破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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