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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评选即将展开

发表于 2024-1-15 08:24: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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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骆寓言)为扎实做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四川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1月11日发出通知,将对2022-2023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选。本次评选面向全省参加2022-2023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集体和个人,省“安康杯”竞赛“五好”园区不再重复参与评比。

按照评选条件,参与全国、省“安康杯”竞赛活动评比的集体和个人要符合《四川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其中,全国、省优胜单位分别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考核评分表》和《四川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考核评分表》评定,得分须在90分以上。

评选要求,推荐对象应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产生,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安全生产第一线,优中选优原则。推荐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初审和公示程序。其中,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本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

同时,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不重复授予,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可重复授予。省“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5年内不得重复授予,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可重复授予。要继续参加竞赛活动,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继续保持荣誉;未开展竞赛活动或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后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新的候选对象。对已经获得过先进集体的单位,如出现严重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此外,各市(州)要对不同行业、区域的先进进行择优评选,避免集中、重复表扬。注重评选工作对“安康杯”竞赛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竞赛活动扩大覆盖面,向园区企业、非公企业、中小微企业延伸,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应在有基础荣誉的单位(班组)中推荐。材料截止报送时间为1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自愿放弃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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