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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门禁”式催交物业费不可取

发表于 2024-1-17 18:09: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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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断门禁”式催交物业费不可取

近日,上海一小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支付情况作为开通门禁卡权限和时长的依据,导致很多未支付物业费的业主“有家不能回”。消息引发关注后,在相关部门的积极介入下,目前物业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业主,可随时更新门禁卡。

该事件虽然暂时告一段落,但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却必须引起重视。近年来,业主和物业之间因“交不交物业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于业主而言,不想支付物业费,理由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比如非机动车大面积乱停放、电梯维修不及时、保洁工作不到位、广告收入不公示等;而物业为了快速、有效地收取物业费,有时会采取断水、断电等极端方式,不仅难以解决问题,还加剧了双方矛盾。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同时也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由此而言,在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通过协商、催收乃至起诉等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可不必采取强制捆绑门禁卡等“下下策”。

对于屡屡发生的物业费纠纷,主管部门、物业及业主都需要进行更多思考与行动。比如,主管部门要推动健全明晰、可量化的物业服务评价体系,建立更加规范的物业费收取渠道;物业则要多方面、多举措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只有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了,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现象才有望得到根治。妥善化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形成“物业提质—业主满意—大家配合”的良性循环,小区才能成为城市的和谐单元。(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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