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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宏扬“家文化”要先给劳方“话事权”

发表于 2011-7-18 19:19: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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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宏扬“家文化”要先给劳方“话事权”
文/邓汉刚
       企业宏扬“家文化”,听起来似乎温情脉脉——作为企业而言,能够得到员工如家一般的认同和努力,对于员工可以感受家的温暖和关爱——似乎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然而,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关于“家”,我们不由不想到两句老话“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且“清官难断家务事”。
      

       “家事”之所以“难念”又“难断”,在于维系家庭关系的规则来源于血缘、联姻,封建社会里还有三从四德的礼教,讲求的是辈分主仆的纲常伦理,而不是基于现代的法律法规、契约精神。所以,“家文化”的治理方式实际上还是带着浓重的“人治”意味在内,其关系的建立与维护,对于资方和劳方而言,机会和权利的比重并不相同,具体地说,是资方在这种关系建构中占据绝对的主动,只有资方乐意以“家人”身份看待劳方、支付劳方、保障劳方权益的时候,劳方才能以相应的身份为企业贡献力量,同时享受待遇——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索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回报都有可能——然而,劳方的这些权益并没有以合同契约的形式存在,随意性大,对资方的约束尤显不足。同时,权利义务的衡量并非以资方和劳方约定的职务和劳动量,而是依仗于老板同员工的关系,而这其实不利于企业内部的文化构建。

       从表面看来,“家文化”互敬互爱一团和气,但一旦家庭内部出现矛盾或者外部遭遇变故,这种建立于“家长”(资方)主导,家庭成员(劳方)配合的“家文化”管理体系就会出现众多矛盾,最为悲剧的是,作为矛盾冲突中弱势的劳方而言,可供其与劳方进行谈判和博弈的筹码基本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在现行法治契约当道的外部环境里,一旦“家长”翻脸或者遭遇困难,劳方可能连追偿的最后一根稻草都抓不住。

       所以,在现代企业里宏扬“家文化”、推行“家庭式管理”,显然是与时代潮流、契约精神、法治规则背道而驰的。从近些年的劳动纠纷来看,劳方权益的保障和声张还存在很大欠缺,《劳动法》的出台虽然对这种情况有所改观,但代表劳方的声音和组织,依旧存在很大欠缺,名义上代表劳方权益的工会,在很多企业里、很大程度上都沦为摆设,有的甚至成为资方的帮凶。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人治”历史和“家长权威”的国度,所以我们更亟需契约精神和法制规则。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与其宏扬和倡导“家文化”管理方式,不如扶持劳方拥有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组织,让这个组织能够与资方在同一个平台上对话、博弈,达成合同和契约,在劳方能够拥有与资方同等议事权重的基础上,选择是否构建“家文化”企业,显然比资方做“家长”独大的家庭要来得更和谐、更理性。

       若是以法治建构企业的主体框架,进而用“家文化”感召企业员工,凝聚企业人心成为企业竞争力,则可以相得益彰。但若“家文化”凌驾于法治精神之上,无疑会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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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20:12:29 | 查看全部
分析得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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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22:41:16 | 查看全部
这种短平快的事评,非常受人欢迎,希望老师继续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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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22:58:40 | 查看全部
家文化的含义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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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23:05:08 | 查看全部
分析透彻,具体,语言大众化。“家文化”含义虽有不同,但文章却透彻地解析了背景和特色,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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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23:14:56 | 查看全部
人治与法治两者都不可缺,才是职工真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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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09:22:01 | 查看全部

回 1楼(连续风格) 的帖子

谢谢老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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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09:22:52 | 查看全部

回 3楼(wxpzp) 的帖子

老师说得对,但是我看篇报道里面,觉得那个企业就是把管理模式和文化混为一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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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09:23:55 | 查看全部

回 4楼(初卫平) 的帖子

谢谢初老师鼓励,请您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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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09:24:20 | 查看全部

回 5楼(baihuahe) 的帖子

没错儿,但我认为法治要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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