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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司法手段,让彩礼回归于“礼”

发表于 2024-1-27 18:55: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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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好司法手段,让彩礼回归于“礼”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则“男子给106万元彩礼结婚不到3个月离婚,法院判返还彩礼80万元”案例引发网友关注;近日,《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出台,明确规定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相关话题再次引发网友讨论。

彩礼是男女双方成婚之前约定俗成的习惯,但发展至今出现了“天价彩礼”等变味情况,涉彩礼纠纷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家庭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彩礼纠纷原因多发且复杂,同时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滞后,导致各地处理纠纷时标准不一。针对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从发布指导案例到出台司法解释,一套“组合拳”下来,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起到现实指导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具有典型性,通过总结同一类案件的审判经验,进而提炼裁判思路、统一裁判标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例如本次典型案例中有一处细节,法院在确定涉案款项的性质时认为,除在男方转账时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也应当认定为彩礼。“五金”被认定为彩礼的做法,对未来各级地方法院提供了直接明确指导。

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治理彩礼问题符合公众预期,接下来要加快推动司法解释落地。各地司法机关应尽快学好用好司法解释,准确理解司法精神及司法条文的具体要求,帮助指导司法实践。也要看到的是,高价彩礼纠纷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风俗问题。移风易俗是漫长的过程,讲究循序渐进、适应风土人情,因此在处理彩礼纠纷时也要尊重民间习俗,平衡好法理与人情,既做到实现司法公平,又能更好地推动形成文明乡风。(刘诗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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