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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知识传播更应注重原创性
近日,百万粉丝博主“杨藩讲艺术”发布视频,称“与辉同行”直播间抄袭自己的文案。对此,主播董董直播时称,讲解艺术时可能会用到一些老师的作品,但无意冒犯,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沟通。
知识来自于传播记录。事实上,我们绝大多数的知识都来自于前人。同时,对一件事情的基本观点,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见解,但综合起来观察,大体也就那么几种,其中可能有一些不同,也大多只是细节上的差别而已。因此,借鉴并不可耻,引用在所难免。
像历史解释解读这一类的知识分享,古今中外不知道有多少人已经做过,其中必然有大量的重复,且核心内容大同小异,不能简单地说谁抄袭谁,这跟论文查重还不是一回事。当然,如何理解这些知识,并用各种方式表达出来,则是有个人痕迹的。这些痕迹因为呈现个人特色、个人独创等成分,自然拥有了相应的权利,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该定义适用于在上述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由此可见,独创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
放到这起具体的争议之中,需要考量的也大致如此。关于米开朗基罗,谁都可以说,并非谁的专利,大家说的也都是史料中记载、文献材料中整理出来的。虽然大家都是知识的搬运工,讲解知识没有版权,但是,同样的东西怎么说,还是有所不同的。
虽然该博主的创作在法律上能不能体现独创性,还要根据具体细节来判断,但在介绍米开朗基罗师徒关系时,杨藩称董董在内容、架构、用语等方面,与自己的视频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如果杨藩说的是事实,那么,依据博主公布的证据,他提出的要求注明来源的诉求并不过分。
照搬照抄又不指明出处,显然是不合适的。要想避免版权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要用自己的方式讲解知识。只有这样,讲解之中才能具有独创性的内容,才能显示出独特的风格和魅力。
“与辉同行”是新晋顶流,“杨藩讲艺术”也是网上知名博主,双方各有庞大的粉丝群。类似的争议一出现,总会引起巨大的反响,其中不乏诸多非理性的言论。作为旁观者,还是多作一些有益的探讨,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过,有一点非常明确:只有尊重并且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让个人价值得以体现。(高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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