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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调解是以法护“新”的有效途径

发表于 2024-2-2 19:57: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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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要以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为重要抓手,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担当落实到行动上,将此项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心坎上,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办理此类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和法律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人社部近日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特点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1月30日《法治日报》)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快递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虽然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但也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出了新挑战。现实中,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存在实际问题。在此语境下,人社部就探索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作出部署,可谓抓住了问题解决的“牛鼻子”。

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道路,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虽然在法治社会诉讼维权是能够一劳永逸实现定分止争的优选模式,但由于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提交完整的证据,对于一些法律专业知识匮乏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并不是最直接最简单最有效的选择。因此,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日益多发的现实背景下,着力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构建一站式调解维权工作模式,对确保该类群体及时有效维权无疑更具现实针对性。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法宝”,不失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抓手。相比诉讼维权,用调解方式维权,不仅可以在争议双方一致同意调解的情形下,免除诉讼维权繁杂的专业程序,让争议的双方尤其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节省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而且因此举能让双方平等自愿达成一致协议,更有助于实质性化解劳动争议,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事半功倍地维护合法权益。也正因此,近年来,相关部门在处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的劳动争议纠纷中,都大力推崇调解,在实践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番人社部积极探索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多元联动调解工作格局,旨在整合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从而通过无缝衔接协作的联动工作模式,让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扬长避短地助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效便捷维权,其效果自然值得期待。

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通道,提升其解决劳动纠纷的效率,让该类群体不再陷入维权困境,是服务保障民生的必然要求。相关部门要以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工作模式为重要抓手,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担当落实到行动上,将此项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心坎上,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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