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908|回复: 3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 、“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表于 2008-3-27 14:54: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各市总工会,省有关产业工会:
全国总工会决定,200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向他们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 荣誉称号 。省总工会也将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状、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和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荣誉称号。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集体;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他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授予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中的车间、工段、班组。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五一劳动奖状
获得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大力提高职工素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和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近年来获得过省部级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近年来获得过市级表彰。
(二)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近年来获得过省部级表彰,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近年来获得过市级表彰。
(三)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
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获得者的基本条件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拥护改革开放,在我省积极投资,注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积极推进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尊重爱护员工,保障员工权益,支持工会工作,劳动关系和谐;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我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四)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
申报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的先进集体须符合《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条件,并且是业绩比较突出的先进班组和知名班组。
根据全总有关要求,今年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班组须先申报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
三、推荐评选比例要求
(一)推荐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班组,须在全国“工人先锋号”班组中产生。班组是指企事业中最基本的生产管理单位。
(二)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个人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2%,企业一线职工中要有半数以上班组长以下的职工。要重视做好农民工和女职工的推荐工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名额在7人以上的南京、苏州市至少要有一名农民工代表,各市至少要推荐1名农民工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县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下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推荐评选按照全总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即: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企业一线职工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三)推荐的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过当地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建工会和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各市总工会要对本市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企业负责人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推荐人选,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农民工推荐人选,应征求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总工会意见。
(四)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群众公认。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国公示等民主程序。全国和省“工人先锋号”集体要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五)各市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总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各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附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在其中确定1—2名重点宣传对象,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随同推荐材料一同上报。
(七)为避免企业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推荐集中在某一行业,各市和省有关产业工会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所有制的人员结构,在确定被推荐企业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之前,要先报省总。省总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八)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激发广大职工国家主人翁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全面完成党的十七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初审报送的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综合情况统计表,全国、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综合情况汇总表,可在中国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网http//jjjs.acftu.org下载;省总表彰的各种表格由省总经济技术部发往各市和省有关产业工会电子信箱。填写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电子邮箱:lmbzt@163.com
各市及省有关产业工会,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综合情况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总工会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的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于3月10日前报送推荐审批表。省“工人先锋号”示范班组推荐汇总表、审批表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省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由省总统一印发,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复印或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所有上报材料必须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省总经济技术部。
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工作各阶段上报时间可推迟10天。

2.doc

40 KB, 下载次数: 0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1.doc

40 KB, 下载次数: 0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汇总表(班组)

3.doc

50 KB, 下载次数: 0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综合情况统计表

4.doc

33 KB, 下载次数: 0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综合情况统计表(班组)

5.doc

33 KB, 下载次数: 0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综合情况统计表(企事业)

6.doc

47 KB, 下载次数: 2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班组)推荐审批表                  &n

7.doc

26 KB, 下载次数: 0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党政领导干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8.doc

38 KB, 下载次数: 4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推荐审批表

9.doc

35 KB, 下载次数: 6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推荐审批表

10.doc

28 KB, 下载次数: 0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 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7 15:08:40 | 查看全部
好,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3-27 15:10:53 | 查看全部
欢迎个企业下载

11.xls

15 KB, 下载次数: 0

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汇总表

12.xls

18 KB, 下载次数: 0

全 国 “工 人 先 锋 号”推荐审批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29 23:53:32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