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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均徭法下力差额编银考释

发表于 2024-2-5 10:23: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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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点摘编】
  胡铁球、金珍真在《明代均徭法下力差额编银考释》(刊于《史学月刊》2024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均徭法佥役的关键是量计各役轻重并为之排序,在随从皂隶已经折银的背景下,统一用银计价,便成了均徭法推行的客观要求。成化初年向均徭编剩人户征银制度的施行,表明各役用银计价的预算体系已经确立。随着成弘以来用银、用力两大夫役体系的逐步构建,各役用银计量的价格渐被称为“额编银”。在审编环节,银、力差额编银皆是给各役进行计价排序,故两者在性质、表达上无任何差别。在应役环节,银差多按额编银征收,而力差则“准银以定差而不征银”,故而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在力差额编银双重性质的影响下,“额编银与应役实费之间的差值”成为力差排序的新标准。力差可分为“名轻实重”“名重实轻”两种类型,其额编银具有“轻重失衡”“不足据”等特点。
  《光明日报》(2024年02月05日 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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