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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02)——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已发生费用仍需支付

发表于 2011-7-20 10:37: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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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在某市场租赁了一家商铺经营服装。租赁期间,因商城的自动消防设施及相关资料不全,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申报消防验收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后租赁合同被法院视为无效,承租人以此为由拒付租金。

     法律人士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租赁合同虽然无效,但李先生已经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应当按双方约定的租金支付某市场的房屋使用费。 (来源: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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