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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暂行办法持续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考核

发表于 2024-2-6 11:21: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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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制定出台《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健全改进考核方式程序,强化明确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结果运用,营造比能力、比贡献、比服务的良好环境,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

青海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明确考核的具体要求,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岗位特点和具体要求,从单位类型和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不同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出发,结合行业、岗位特点,根据需要采取绩效分析、民主测评、行业单位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法,制定科学合理、分级分类的考核方法,进一步突出精准化和差异化,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强化结果运用,青海明确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根据不同考核结果进行奖罚,为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同时,突出强调工作实绩的正向激励作用,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同时,青海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从以往的15%提高到20%,领导的优秀名额一般不得超过单位优秀名额的30%。明确规定对当年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优秀比例到25%;在管理和专技两类岗位任职的人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及时准确为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处理各类复杂特殊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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