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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爽约还想和解?拘留!

发表于 2024-2-22 14:33: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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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兴聪记者向晓文)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却不按照协议执行,后经过法院调解达成退款协议,却又在协议生效后拒不履行,并多次以各种理由爽约。2月17日,记者从广元利州区法院了解到,在执行法官的传唤下赶到法院,却又想故伎重演。这次,广元利州区法院却“逗硬”了,对其作出各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2023年2月,王某某与周某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王某某投资50万元用于周某某、林某某一工厂生产,但王某某不参与管理,不承担亏损,周某某自生产之日起8个月内向王某某付清本金及利润共计160万元。其中,本金50万元在4个月内返还,利润110万元在8个月内付清,并由林某某作为担保人。

协议签订后,王某某分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及现金等方式,向周某某共计支付50万元。

2023年2月27日,该工厂开始生产,但周某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王某某多次要求周某某、林某某返还投资款和履行担保责任均未果,遂于同年6月向法院起诉。经广元利州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作协议,周某某退还王某某投资款47.1万元,定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王某某返还投资款20万元,2023年12月30日前返还10万元,2024年1月30日前返还10万元,2024年3月30日前返还7.1万元,林某某承担债务中其中2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周某某、林某某均未履行义务。

2024年1月16日,广元利州区法院立案执行。周某某、林某某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周某某、林某某未履行和解协议。

2月1日下午,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传唤周某某、林某某到庭,责令二人立即履行法律义务。二人到庭后,又故伎重演,意图再次与王某某协调并达成和解,而王某某基于周某某、林某某前两次爽约行为,坚决不同意和解。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广元利州区法院当日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周某某、林某某作出各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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