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3|回复: 0

架空层消防安全不能“架空”

发表于 2024-2-26 13:55: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原标题:架空层消防安全不能“架空”

2月24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据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梁军介绍,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据2月24日《长江日报》)

尽管相关部门对这起重大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的原因尚未最终定性,但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早在2022年就曾报道,明尚西苑有居民反映,原本用于健身休闲和停放自行车的架空层成了电动车停车场,小区居民对安全隐患提出担忧。

近年来,针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持续出台政策。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不能“进楼入户”的观念,理应深入人心。眼下,很多小区都会设置首层架空层,一些住户仿佛发现“新大陆”,纷纷将电动车、电瓶车集中放在架空层,甚至进行充电。由于架空层往往没有消防设施和排烟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就会波及整栋大楼住户,构成潜在消防隐患,如遇火险难免会造成人员伤亡。

实际上,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该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架空层消防安全不能“架空”,要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让架空层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电瓶车等车辆,更不能随意充电,成为全社会共识。按照消防安全相应规定,对于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执法部门通过严格执法,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促使居民遵守相关消防法律。

要根除这一安全隐患,还要将电动自行车充电纳入社区物业服务范畴。可以结合居民区实际情况,筹建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落实集中存放和集中充电,在公共空间设置防爆充电柜等,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吴睿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