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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别让学校陷于“安全责任”之困
孩子的“课间十分钟”回来了吗?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的议案和提案,都关注学生下课出教室难问题。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建议落实政策执行、细化司法规则;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襄阳第四中学党委书记李静建议划清学校安全责任界限,引导家长理性维权;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新纪元教育集团董事长陈伟志建议开展专项教学督查、合理界定安全责任。
半年前,“课间十分钟”曾引发全国讨论。令人遗憾的是,从实际情况看,不少学校动静不大。代表委员再度呼吁,既是为学生健康成长着想,也是对执行不到位的批评。
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学校是第一执行人。之所以贯彻不力乃至充耳不闻,一是重视不够,一是怕担责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一旦出现校园安全事故,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不够明晰;在进行责任认定和解决纠纷时,学校、教师举证难度相对较高,往往比较被动。所以一些学校干脆不让学生下课出教室,以此最大程度规避责任,避免承担风险。另一方面,虽然绝大多数家长支持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孩子,但一旦孩子有一点磕磕碰碰,部分家长对老师和学校不依不饶,甚至提出高额赔偿。
学校和老师困于安全责任,亟须破解之道。无论是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校园安全法”,明确划分安全事故责任,还是建议家校各方改变教育观念,代表委员的议案和提案无不具有针对性。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机构不妨出台具体方案并细化规则,明确学校在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后的责任认定。
把“课间十分钟”还给学生,体现的是教育理念和责任担当,考验的是家长、学校和社会协同育人的能力。只有各方一起出力,孩子才能在课间真正眺望蓝天,自由奔跑。(孟雅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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