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70|回复: 0

警惕以“特供”标识欺骗消费者

发表于 2024-3-28 16:05: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原标题:警惕以“特供”标识欺骗消费者

公安部近期公布了多起非法制售“特供”酒案例。一些不法分子将成本低廉的散装白酒勾兑、灌装,打着“特供”“专供”幌子,以高价卖出牟取暴利。

早在2013年,有关部门就印发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2022年,公安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可以明确,目前网上网下销售的带有“特制”“内招”以及“军队特供”“军品专营”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系非法产品,所谓“特供”是不法分子用来欺骗消费者的套路。

为什么这类非法产品屡禁不止?一方面,制售假酒犯罪成本低、获利空间大。从公安部公布的案例来看,价格几元一斤的低端白酒经过“特供”包装,竟能以几百元甚至上千元一瓶的价格卖出,其中的暴利让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另一方面,是“撑面子”“抖派”等畸形消费观作祟,一些消费者认为“特供”酒能体现身份,对此趋之若鹜,甚至知假买假。

这些所谓的“特供”酒,不仅欺骗消费者、侵害其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还贬损政府和军队的形象、公信力,引发社会矛盾,滋长不良风气。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以“特供”“专供”名义非法制售假酒犯罪开展集中打击,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特供”酒泛滥势头得到遏制。但也要看到,这类犯罪链条长、环节多,团伙化特征明显,且常与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互联网售假、危害食品安全及非法印刷等行政违法行为交织关联,需要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深挖源头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建立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斩断产供销犯罪链条。

在有关部门撕去市场中各类“特供”标识的同时,消费者也要从观念上破除对所谓“特供”的迷信,保持理性,提高辨别能力,切莫盲目跟风,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曾诗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