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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总工会:“1+3+10”激活居民自治大合力

发表于 2024-4-4 19:00: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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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十堰市总工会推进工会组织、工会服务向村(社区)、村(居)民小区延伸拓展,为美化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贡献工会力量。

建“全”组织,推动村(社区)工会组织全覆盖。以工会小组等形式,推动服务向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延伸;发挥劳模示范效应,工会会员广泛参与职工志愿服务团队、能工巧匠理事会等志愿服务组织。

建“微”阵地,打造“我的工会我的家”品牌。开展组织之家、学习之家、民主之家、成才之家、服务之家、维权之家和网上之家创建,建设一批工会驿站、城市服务者综合驿站、职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职工书屋、爱心母婴室、职工子女托管班、职工心灵护航加油站、职工之家、最美女职工阅读点等服务职工“微阵地”。

建“好”机制,组织依靠居民参与基层治理。建立《“1+3+10”小区居民骨干治理体系图》,“1”即党支部书记,发挥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作用;“3”即楼栋长、工会小组长、党员中心户三大治理骨干;“10”即“十大员”,卫生监督员、物业监管员、法律宣讲员、文明劝导员、矛盾调解员、隐患排查员、邻里互助员、文体组织员、心理疏导员、健康科普员。

建“美”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工会试点与省级试点、市级试点有机结合、深度融合、协同推进,当好标杆示范,打造美丽试点。(谢朝华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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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4-4 19:00:29 | 查看全部
心理疏导员、健康科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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