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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408)——解除无固定期合同 无约定不付违约金

发表于 2011-7-28 10:39: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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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被一企业聘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近张某想辞职,可公司答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准辞职,要辞职必须交违约金。张某不服提请劳动仲裁,得到法律支持。
     法律人士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非不可解除。
     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约定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费用的。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张某不符合上述情况,因此单方解除无固定合同,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依据。(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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