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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者被法院判刑

发表于 2024-4-13 12:02: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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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苑】
  ●案情:小丽和张某于2015年结婚,婚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小丽成为全职妈妈。婚姻期间双方时有争吵,张某对小丽偶有打骂。2019年4月,两人离婚,但一家三口仍住在一个屋檐下。
  因小丽重新找了工作,张某不悦,时常翻看小丽的手机,甚至限制小丽外出工作,经常对其拳脚相加。小丽不堪忍受,带着孩子搬走,张某又追到单位打骂、威胁。几番往复,小丽下定决心,向广东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23年10月13日,香洲区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小丽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小丽及女儿。
  但张某签收保护令不到一个月就再次施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法院对其严厉训诫。但之后张某又持续向小丽发送大量死亡威胁短信。小丽再次向法院求助。法院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考虑到张某漠视司法权威,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张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
  ●判决:2024年3月19日,香洲区法院对张某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法官请心理与家庭暴力问题专家对小丽和孩子开展心理测评及辅导,据此了解和评估张某的生活环境、犯罪动因及人身危险性,并两次提审张某,使其认识并反省自己的错误。
  ●说法: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刑的案件。近年来,人民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逐渐增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隔在受害者面前的一道保护墙,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2022年8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施暴者的严厉打击就是对受害人最有力的保护。该案例发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即施暴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光明日报》(2024年04月13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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