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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高温立法更期待法律落实
近段时间,高温又至,在高温下劳动致病、致死事件又不断发生,7月1日至6日,福建厦门就发生4起员工猝死事件,其中3人死于建筑工地,1人死于工厂中。其实近段来,类似的事件不断上演,譬如去年济南市7月30日至8月1日,高温肆虐,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人身都是肉长的,不是钢筋铁骨。夏季天气炎热,坐在家里吹着电扇、开着空调、喝着茶水有的人都感觉不舒服,可是到室外工作人员,头上太阳晒,地下水泥路面烤,湿度较大、闷热的空气更加让城市酷热难耐。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人体伤害是严重的,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高温作业可以致使劳动者出现头晕、心慌、口渴、无力、疲倦等不适感,严重者会出现神志不清、昏迷,甚至死亡。
有关部门不断提醒劳动者注意自我保护,避免长时间室外作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等,可是眼下工作难找,作为劳动者是没有底气与老板进行权利之争,政府部门例行公事地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劳动和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等,可是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通知就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于是就出现热死的事件发生。
其实,要想让劳动者获得必要的高温劳动保障,仅靠有关部门发发通知和劳动者个人努力远远不够,亟待法律的完善,为劳动者撑腰。可是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的全国性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一部法规暂行了50多年,现在仍将暂行着,并且这部法规只针对冶金等特殊行业,不具备强制效力,不适用于现代社会。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高温保护的规定模糊、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企业经营者产生必要的约束。高温热死人不仅是个人的不幸,也是法制的不幸。因此作为劳动者无不期待高温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高温作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是制定出台一部法律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了法律关键在落实。法律没有出台笔者就对法律是否能够落实到位产生一些担忧。其理由是,目前劳动者就业困难、维权困顿,一些企业不发高温津贴、不发高温假,员工没有博弈能力,一些企业工会与老板合穿一条裤子,与企业无法进行博弈,如何对企业进行惩罚?重要的是,执法部门缺乏主动执法意识和能力,往往是例行公事地执法检查,引进的项目就是客人,是当地政府的“坐上宾”,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告罪企业?没有一个强大的部门愿意和敢于去强势地执行法律,当下的正在建设的工地众多,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监管部门和人员能力有限,监管也存在模糊或真空地带,肯定有监管不到的地方,百密有一疏,监管只是底线要求、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在一些地方加班费、带薪假等都成为虚设,更何况对高温立法的执行、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了。
因此高温立法应该充分考虑这些担忧,法律应有严厉的罚则,不仅对用人单位有严厉的罚则,如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更高倍数的津贴,而且对于执法部门应有严厉的罚则,如果相关执法部门不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就应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任,使执法部门站在工人生命的立场上替工人说话,从而加大监管力度,积极维护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